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在智能制造学院分团委指导下独立完成工作。

第二条   协会以“发现人才、引导人才、利用人才”为宗旨,宣扬“真、善、美”,学习和探讨心理问题,并开展成员自主、互助活动。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条   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是根据校心协规章和自己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中心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成员个人服从协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2、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主席、各部门部长,都由选举产生。

3、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的干事都是由面试、复试产生。

4、协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协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心理健康协会的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协会的各部要按规定实行事务公开,使各部成员对协会内部事务有根多的了解和参与。

5、协会的各个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的制度。凡是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人事制度

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有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主席、心理建设部、朋辈部。

主席一名,心理建设部一名正部长,朋辈部正副各一名部长。

第五条  换届选举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主席和各部门正、副部长的产生遵循个人意愿、大会选举、领导讨论、老师批准以及按照先产生主任、再产生部长的原则进行。

1、主席的产生。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间,由各部门提名二至三名主任候选名单,再经过心理健康协会全体大会进行表决。经过上一届主席及各部长一段时间的考察,确定正式主席的名单。最后主席团讨论投票确定主任名单。经指导老师批准,即可生效。

2、部长、副部长的产生。在确定主席之后,各部门进行部长、副部长的人员确定。经部门投票,部长、副部长讨论决定。经指导老师批准即可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1、主席

1)主持心理健康协会各方面的工作,贯彻和执行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的各项决定;

2)召开全体大会审定、批准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总体工作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3)制定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各项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分配各部门工作,协调部门间关系;

4)研究策划在原有心理健康协会活动基础上的创新和提高方案;

5)监督管理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定期向指导老师请示和汇报工作;

6)保持与兄弟院校相关组织的交流联系,学习成功经验,取长补短。

2、心理建设部:

1)负责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日常内部事务的管理及物质的调用;

2)负责协会各类文档的整理、撰写调研文章等;

3)负责召开心理协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

4)负责定期在心理协会内部开展自评互评工作。

3、朋辈部:

1)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协调其他部门举办各项活动;

2)为各项活动和讲座提供相关资料;

3)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4)向校内外新闻媒体投稿,提高心理协会的知名度。

第七条 部门内部分工

1、部长直接对分管主任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监督和督促干事的工作。

2、 部长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干事负责圆满完成部长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交流。

4、各部门应有专人记录考勤、奖惩情况。

第三章   纪律制度

第八条  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在工作例会时,各成员必须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协会成员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与,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3、各成员应及时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使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取消其成员资格处理。

4、下级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有异议,可及时向上级反映。成员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不履行成员义务,不符合成员条件,协会应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由各部部长负责。如被劝告退会成员坚持不退,应提交于主任,决定把其除名。

5、成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未出席会议达三分之一,或不做协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会,各部应当决定把这样的成员除名,并上报主任批准。

第九条  会议纪律制度

1、实行会议制度,各部定期召开例会,有重大事件时,召开全体大会。

2、会议时必须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带笔和笔记本,且专本专用。

3、严肃纪律,会议时不得无理取闹、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作不雅之事。

4、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违者按条例处理。

5、尊重他人,不要随意打断同事发言,且在同事发言时,其他与会人保持安静。

6、讨论问题不是争吵,与同事发生争执,尽可能克制,委婉的表达出自己的观点。

7、违纪要点名批评。

8、开会时手机要调成静音或震动。

第十条  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心理健康协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与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心理建设部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两次请假算作一次迟到,两次迟到算作一次缺席,早退做迟到处理。缺席会议次数达三分之一的,算作自动退出本协会。学期末心理建设部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

3、各种会议记录,由心理建设部整理存档备查。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心理健康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受全体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协会成员须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善用自己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协会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总体工作由主任负责,主任监督、指导各部门工作。各部门工作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负责。各项活动进行前必须确立负责人,由负责人统一策划、组织、总结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1、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凡组织、参与或从事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一经得到证实,心理健康中心有使相关人员退出心理健康中心的权力。

2、每学期末,心理健康协会将对每位内部成员考核,考核内容设计到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等,并作为各成员评优依据。

3、成员若在一个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补考,或受到学工处的任何处分,或者出现舞弊等违背考试纪律的现象,心理健康协会有使相关人员退出心理健康中心的权力,并报与指导老师。

第十五条  心理健康协会干部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为建设示范性学生团体,承担向我校学生推展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同学提高心理素质的责任,因此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并能以自身言行向同学示范的干部队伍。据此,心理健康中心制定以下规定:

1、心理健康协会实行流动性的干部管理体制。所谓流动性指心理健康协会干部不是一聘到底,而是随时依据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调整。

2、心理健康协会干部的调整公开化,由指导老师与主任商讨决定。

3、心理健康协会干事为心理健康协会后备干部。

4、心理健康协会换届期间,有意担任心理健康协会干部的同学须向本协会提交自荐书,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进行。

5、心理健康协会干部因种种原因无法工作到任职期满者,原则上不保留学生干部资格,其干部资格及荣誉由后继者继承。

6、心理健康协会干部在发生违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后须主动辞职,否则将被免职。因违法、违反校纪校规而离职者,心理健康中心不复启用。

7、心理健康协会干部在期终考试中出现一门功课不及格者,原则上须辞职。

8、各级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十六条  心理健康中心干事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干事是心理健康中心的后备干部队伍。特制定以下干事管理细则:

1、待人随和,真诚、相互团结;

2、努力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

3、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成员和其他学生所急需解决的心理困扰;

4、工作积极并有创造性;

5、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

需要用到经费的地方先和指导老师商量,指导老师同意再上报机汽学生会办公中心。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包括活动档案、材料档案、心理健康中心成员档案、财务档案,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活动档案:心理健康协会各部门开展各项校园活动的记录,由开展活动的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总结,由活动负责人成文存档,送至心理建设部备案。

2、材料档案:包括心理健康协会例会及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兄弟院校及学院各系的交流材料等。

3、心理健康协会成员档案:心理健康协会全体成员的个人档案,包括成员的职务任期、思想表现、工作成绩、专业学习、考勤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4、财务档案:记录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用途、日期、使用人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   考核评优制度

第十九条  依据本制度上述规定的纪律和方法,对心理健康中心成员进行考核。参照干事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学习成绩四个方面进行评优。评定采取各部门小组讨论评定,主任列席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对部门的考核由主任负责,以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部门在这一阶段工作所做贡献的大小。依据章程进行评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对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测评。工作监督机构由主任和各部门部长组成。

第二十二条   对于表现优异的成员,可通过民主评选等方法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心理健康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工作未尽到自己的职责,给心理健康协会造成不良印象的成员,通过民主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撤销职务或除名的处罚。具体参照本制度上述规定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

 

 

                           智能制造学院心理健康协会

                             2020年9月30日